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武汉、长沙、珠海、广州设考点,面向全国高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286人(具体详见附件1《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智汇湾区 才聚黄埔”高校校园招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且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其中,报考数学教师、物理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考生,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2025年广东省生源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所有岗位,可放宽到本科学历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港澳居民202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毕业1年内也视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1月5日)。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放宽至40周岁,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
(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六)考生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承诺在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七)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暂未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或以上证书的考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聘用。
(八)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同时具有境外高等教育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除外)。暂未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的考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聘用。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截至2024年11月5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同步进行的方式 ,4个考点同步网上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1个考点,且限报其中1个职位,并在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报考考点及岗位进行排名。
1.网上报名。2024年11月5日上午9:00至11月13日15:00,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自行打印报名表。
网络报名成功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以及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现场宣讲
本次招聘将在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华南师范大学等高校举行系列宣讲活动。宣讲会接受考生现场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高校宣讲时间和地点如下:
华中师范大学宣讲会:2024年11月12日14:30-15:30,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2大厅;
武汉大学宣讲会: 2024年11月13日10:00-11:00,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就业中心第一报告厅;
湖南师范大学宣讲会:2024年11月12日14:30-15:30,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职业发展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宣讲会:2024年11月27日10:30-11:30,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乐育楼C308;
华南师范大学宣讲会:2024年11月26日14:30-15:30,华南师范大学广州校区石牌校园马克思主义学院顺德厅。
3.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在武汉、长沙、珠海、广州设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点。
武汉考点:2024年11月12日9:00-16:00,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2大厅; 2024年11月13日9:00-15:00,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就业中心第一报告厅;
长沙考点:2024年11月12日9:00-16:00,2024年11月13日9:00-15:00,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职业发展中心;
珠海考点:2024年11月27日9:00-15:00,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乐育楼C308;
广州考点:2024年11月26日9:00-16:00,2024年11月27日9:00-15:00,华南师范大学广州校区石牌校园马克思主义学院顺德厅。
上述时间、地点如有变化,我局将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1)所有网上报名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报考的考点和岗位指定的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报名选择的考点须与现场确认的考点一致。现场确认点也接受考生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2)现场确认和现场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生证;③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⑤个人简历一份(含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⑥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专八证书等)。
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portal.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③个人简历一份(含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④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专八证书等)。
港澳居民报名时须提供: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习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④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如现场未能提供,可在考察阶段提供);⑤个人简历一份(含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⑥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专八证书等)。
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
4.注意事项
(1)考生的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中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可以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但其本科院校须为普通高等院校,取得学士学位。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及《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留学归国及境外学习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
(2)每个考生只能选择1个考点,且限报其中1个职位,违反要求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所学专业以考生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在聘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网上报名时应上传个人简历(pdf格式)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
(5)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通过情况。
(6)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7)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基本能力测试、面试、笔试的方式,全部在开考城市当地进行。
1.基本能力测试
(1)时间:
武汉、长沙考点:预计在2024年11月15—16日。
珠海、广州考点:预计在2024年11月29—30日。
(2)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现场确认和现场审核通过,且报名系统显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A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B类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岗位小组讨论,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岗位该岗位所有考生基本能力测试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3)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基本能力测试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4)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采用试讲等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与教师岗位匹配的情况。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4)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入围笔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笔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3.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我局将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2)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笔试题型为客观题,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材教法、学科专业知识等,主要考察考生对教育教学的理解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4)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免笔试。
4.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黄埔区教育局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按主评委面试成绩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在考点当地有资质或广州的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四)签订协议
体检当天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并与黄埔区教育局签订双方协议。总成绩公布后7天内不与黄埔区教育局签订双方协议或者不配合后续环节、报到前放弃录用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五)考察
黄埔区教育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与考生解除协议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且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人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待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黄埔区教育局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25年8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事业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不能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要求按时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转正后,在符合岗位晋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晋升。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岗位,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时间与招聘岗位及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上公布;进入面试、体检的名单届时将在该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港澳居民聘用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管理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执行。
八、关于本次招聘的具体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7:00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政策咨询电话:020-61877389、82116635;
监督电话:020—82509661;
网上报名技术电话:400-020-1616。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