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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办中小学长期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

  • 微信号:18565265376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2-09-21 14:16:07
  • 修改时间: 2022-09-21 14:16:38
  • 阅读量: 1031

为充实东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东莞市教育局拟长期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和短缺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向dgjygkyj@dg.gov.cn邮箱发送简历,具体如下:

一、引进对象

1.高层次人才:

①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相应学科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人才。

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

2.短缺专业人才:指东莞市教育系统急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本科以上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①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②基础教育类学科岗位应具有相应学科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职业教育类学科应具有相应学科(含高中、中职、高校、技工学校、工程技术人员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特殊教育类岗位应具有特殊教育或相应学科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③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物理、生涯教育、职业教育类专业课和特殊教育类岗位不作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要求。语文、英语、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学前教育岗位须获得如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教育等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或在地级市及以上教育等行政部门,教育研究院(室)及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种教学比赛、技能专项比赛中获个人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辅导学生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院,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种学科类、科创类等比赛,个人获市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或具有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其他要求

东莞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或已进入东莞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拟聘范围的人员,不在引进范围内。

东莞市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仍在合同期内的教职员需所在学校书面同意方可成为拟聘人员。

二、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没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或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为准,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要求

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须与应聘岗位的职称专业相符,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学历专业须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或相近。通过评审或认定程序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有关条件要求,否则视同无效,取消考核资格。

(3)教师资格证要求

一般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引进博士研究生和职业教育类专业课教师可不要求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但引进对象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其他条件

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符合条件且通过考核的可以办理调动手续,其他人员须另外按照现有人才引进程序(按引进公告进行竞争择优考核)进行。

三、薪酬待遇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保障。

同时,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百名博士专业人才计划、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提升暂行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相应待遇。详情见下:

(一)特色人才

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53号)规定执行,纳入了我市特色人才目录的教育领域人才可享受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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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博士专业人才

按照东莞市委组织部《东莞市百名博士专业人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引进的35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和生活津贴30万元,分5年发放。

(三)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

按照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提升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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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东莞市教育局将定期查收简历,如有匹配的岗位,将由东莞市对应的学校、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或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和您联系。您提交的简历仅供人才引进工作使用,无论是否录用,简历均不退回。


附件:东莞市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2022年9-10月)2022.9.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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